长春中医药大学“傅警龙助学金”评选办法
“傅警龙助学金”是由我校退休老干部、原长春中医学院风湿医院院长、省中医药学会风湿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警龙先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旨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助学金项目。
一、评选对象
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人数
“傅警龙助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连续评选5年,每次评选20人。
三、奖励标准
“傅警龙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学校奖学金,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优先。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6.毕业后有意愿到恒康医院进行就业者优先(恒康医院免费提供食宿)。
五、评审程序
1.申请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傅警龙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傅警龙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评审,按评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人选并排序,在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傅警龙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傅警龙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和学院评选指标。
3.各学院应对“傅警龙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傅警龙助学金”获奖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者。
5.同一学年内获得“傅警龙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