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奖励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优秀的学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设立长春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二、评奖项目
新疆学生专项奖励基金
三、奖金标准
每年每人3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思想积极要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积极配合新疆内派管理教师和新疆专职辅导员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十九大知识竞赛”、假期大学生返乡《发声亮剑》宣讲等活动,表现优异;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成绩优良。2017-2018学年内连续两学期均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或各项荣誉,两学期德育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五、评审程序
1.申请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评审,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学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长春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审核工作。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审核之后交由学院负责新疆工作的老师进行二次审核并签字确认。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进步奖学金获得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者。
附件1
长春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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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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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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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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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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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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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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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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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专业 班 学号 |
学 习 等 情 况 |
本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班级人数: 平均学分绩点 ,班级排名 ,排名比例 % 综合考评成绩 分,班级排名 ,排名比例 % 辅导员审核签字: 新疆籍学生工作教师审核签字: |
获 奖 情 况 |
大学期间主要奖项(提交纸质材料时须附相关证明):
其中,院级奖励 项;校级奖励 项;省级及以上奖励 项 辅导员审核签字: 新疆籍学生工作教师审核签字: |
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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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反映德智体美劳情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综合考评名次、奖惩情况)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一份,学校审核后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