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翼”助学金评选办法
长春中医药大学“爱之翼”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孤残学生,旨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更好的回报社会。
一、评选对象
1.丧失父母,且持有孤儿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生;
2.身体有残疾且有残疾证明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生;
3.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标准
每年评选一次,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四、评审程序
1.申请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爱之翼”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评审,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学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爱之翼”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爱之翼”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
2.各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
3.各学院应对“爱之翼”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爱之翼”助学金获得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者。
5.同一学年内获得“爱之翼”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