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和吉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吉财公告〔2018〕49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学校教育基金会在自2015年成立以来连续获得2016年、2017年、2018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