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认定吉林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的公告》(吉社管字【2018】28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这标志着教育基金会获得了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双重身份,教育基金会将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恪守宗旨,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