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1年度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委托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审计单位: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431-88915277
传真号码:0431-88915277
审 计 报 告
吉万鑫审字[2022]16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