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学
校孤残学生学习生活困难,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学校孤残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感受到学校的人文关怀。学校设立长春中医药大学“爱
之翼”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的孤残学生,旨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更好的回报社会。
一、评选对象
1.丧失父母,需持有孤儿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为学校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身体有残疾,需持有残疾证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且为学校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标准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违纪处分期的学生不能参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上一学年无重修科目。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时间为11月4日-11月9日
2.申请的学生须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3)“易班-易学工”中申请“爱之翼助学金”并下载申请表。
3.学院审核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8日
4.各学院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系统中审核后,导出《长春中医药大学“爱之翼”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交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五、具体要求
以上信息上报时间为11月18日纸质版材料交至办公楼113。